王安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09月24日10版)
  話說1994年,痛感國企虧損嚴重、只生不死、拖垮財政,一位日後入掌全國人大的領導感嘆道,國企的面太大了,工廠、礦山、商店、學校都是國家操持,都讓國家背著,這怎麼得了?這“國營法門寺停車場”,是他看到的一個大牌子——寺廟國家也管。
  那一年,中央高層著急的是讓那些氣喘吁吁、病入膏肓的國企退出市場,讓國企破產。說說容易,怎麼退?怎麼破?人往哪裡去?建國幾十年來,國企的利潤都被國家拿走了,其中本來有一部分應是職工的養老福利基金,這是國家欠了職工的勞動債權。欠債還錢,但中央政府沒錢,全國財政收入不到400億,地方也沒錢,企業更沒錢。
  錢從哪裡來?銀行有錢——反對最烈的就是銀行,一旦國企破產,銀行的窟窿就出來了,行長的臉往哪擱?有人說了,銀行都應該有獃壞賬準備金,國際上是百分之一,中國只有千分之一,要銀行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,這樣10年就和國際上一樣了,用這筆錢來兜破產獃壞賬。此舉被稱為政策性破產。
  這樣,每年銀行拿出一塊準備金來核銷獃壞賬,銀行把這個額度給經貿委,經貿委專門有一個破產辦,他們再把指標分配給各個城市,找幾個企業走政策性破產。到後來就失控了,沒有指標也搶著破產,地方醒過悶了,政策性破產就是破銀行的錢,國企把虧損轉嫁到銀行,而銀行是財政兜底,實際上就是地方與中央的博弈,地方搶中央的錢。於是假破產真逃債就來了,最著名的一個案例就是猴王集團破產。緊急剎車,八個字:“破產還債,關門走人”。
  還是得走法制的路,大家又想起了《破產法》。其實在那之前已經有了,1986年12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(試行)》頒佈。但這個《破產法》有個帽子,第二條規定: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。當年好像很開放,央視2頻道竟然直播人大討論《破產法》的情況,反響非常激烈:破產是資本主義國家才有的,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要搞資本主義那一套?電視上,一個沈陽老太太痛哭流涕,這個鏡頭很震撼。忙得《人民日報》趕緊做工作,發社論說《破產法》是促進法,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。
  這一晃二三十年過去了,當年讓國家著急的那許多工廠、礦山、商店、學校都已進入市場,不勞領導發愁了。法門寺的停車場嘛,也一定早已走上正道了。
  誰想,少林寺的官司又驚了大家。2009年12月30日,少林寺同河南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協議,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少林寺景區門票業務,在票麵價100元中,少林寺分30元。去年底,少林寺把嵩管委告上鄭州中院,稱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,嵩管委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4970萬餘元,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餘元。
  少林寺案之所以驚著大家,有許多說辭:四大皆空的佛門與世俗社會爭利益,刷新大家三觀;四大不空的少林寺與強大的公權力攜手分肥,把世俗社會權錢交易的壞毛病學得有模有樣;自然和歷史文化景觀本應是人民的共同財富,但政府堂而皇之地漲價分利;更推而廣之,2007年國家發改委規定景區門票調整以3年起步為頻次,結果各地3年必漲,少林寺案告訴我們,誰是漲價的主謀……
  且不說這些。只比較一下,昔日法門寺與今日少林寺有何不同——作為國營企業,法門寺的經營利潤全部被政府拿去;而少林寺的收入,政府與少林寺七三分成。從性質上看,兩寺沒有不同,還是政府說了算,政府拿大頭。
  兩寺與政府的關係讓人驚嘆:這麼多年了,沒大變化呀,甚至政府變得更直接,親自從少林寺門口收票子,這也給了政府的具體辦事機構嵩管委,更多的擺弄支配票子的自由空間。
  但嵩管委還是應該表揚的,至少它沒有直接去搶。也是在河南,近日,新鄉東方賓館在大門口掛起了兩條巨幅,向古固寨鎮政府等催賬。原來,幾年來古固寨鎮政府累計欠下東方賓館32464元,東方賓館工資都發不出來了。
  古固寨鎮領導一定嘀咕:我定點在你那消費,是把你當自家人,怎麼忒不識相?  (原標題:國營法門寺停車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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